离婚纠纷该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可以咨询的内容包括:
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具体方式,以及限制条件:
2、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3、如何有利争夺子女抚养权;
4、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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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的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2、由相关调解部门或者群众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3、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既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不成的,夫妻只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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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咨询如下内容:
1、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方面的问题;
2、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3、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
4、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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