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作为外嫁女,如果户口未迁出,在娘家是否可以享受务工交通补贴?


出嫁女儿户籍没有在娘家人动迁没有赔偿。假如外嫁女在新居所不具有土地资源及房子利益,那麼虽然外嫁女的户口迁移了娘家人,或是可以在原村得到动迁赔偿款的。
可是假如外嫁女的户口迁移后落到了婆婆家,且具有土地资源和房子利益,那麼娘家人动迁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如果有外嫁女离异户籍迁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碰到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况下,在预估安置补助费时,也应当要包括此类别的外嫁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我国对农用地、林地类和草坪等推行统一备案,登记组织理应向承包单位授予土地资源经营承包所有权证或林权证等资格证书,并登记造册,确定承包土地承包权。
土地资源经营承包所有权证或林权证等资格证书理应将具备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所有家庭主要成员纳入。
备案组织除按照规定扣除资格证书成本费外,不可扣除其它杂费。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女性完婚,在新居所未得到承包土地的,发包单位不能取回其原承包土地;女性离异或是离异,仍在原居所日常生活或是没有原居所日常生活但在新居所未得到承包土地的,发包单位不能取回其原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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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并不意味着户口迁出,但如果户口不迁出,就意味着原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丧失。因此,未迁户口的已婚妇女有权对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婚后,只要户籍仍在原籍;或离婚或丧偶后,户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
结婚、离婚和丧偶妇女未迁出户籍,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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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户口在且符合其他相关补偿条件的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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