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碧桂园买了房子,能退房吗?

法律分析: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1、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2、已经交付的房屋经核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3、房屋存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4、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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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后悔了不想要了是否可以退房,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为个人因素不想要了,是不能退的;2、如果是因为建筑商的原因或者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购买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1、延迟交房;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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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情况有: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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