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怎么规定的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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