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如何办

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中标人及时履行合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合同对中标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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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标人可以与招标人进行协商以此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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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合同中对价格上涨幅度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在无法协商时,价格上涨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的应当自担风险继续履行该合同,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的可以发函中止履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起诉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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