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必经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要经过下列程序: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则作出相应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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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后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及时开庭,并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依法调解或者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并送达给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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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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