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时需关注的事项

行使代位权时,要确保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代位权利非专属于债务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忽视这些事项可能导致代位权行使无效,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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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时,应确保债权确定且已到期,权利非专属债务人。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代位行使。诉讼方式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代位行使权利;非诉讼方式可与债务人协商或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在选择方式上,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债权人利益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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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常见方式有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选择时,应考虑债权金额、证据充分性、债务人配合度等因素。若债权金额大、证据充分,可选择诉讼方式;若债务人愿意配合,可考虑非诉讼方式,如协商、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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