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审上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2、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其相应证据材料、提出上诉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3、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四)不服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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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只有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一是向原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二是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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